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依法招生的有关精神,做好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名称: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二、大学代码:部门代码 14007。
三、学院性质:教育部备案,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学制及等级:三年制大专。
五、文凭:在学院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通过考试,满足毕业要求,取决于四川艺术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六、学校地址
温江校区: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兴义大道366号。
武侯校区: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5号。
七、学院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立足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学校条件是主要依据,招生就业处提出的建议,上报学院审批,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
八、录取规则:
(一)坚持开放、公平的、公平录取原则,根据全国普通高考成绩,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首选。
(二)按省(自治区)划分、各直辖市)按照有关招生规定确定转学比例,转学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平行志愿一般为100%)。
(三)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养档、录取。
(四)未实施平行志愿服务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选择的候选人;当第一选择的学生人数不足时,录取符合条件的非首选候选人,且无自愿级差。
(5) 进阶考生,成绩第一,根据候选人的备案分数(rank score),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写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能满足专业意愿且不服从调整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六)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
1个.各艺术类专业学生所在省(市)统一标识、自治区)专业考试成绩。
2个.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考试成绩和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进入专科招生控制线的考生,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四川省导演专业按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等级相同的艺术类专业,文化成就招生,按专业成绩录取)。
3个.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不少于1.73米,女生不少于1.62米。
九、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比例及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需要身体健康,由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实施情况。学院不限制考生参加外语考试,但考生入学后,会安排全英文授课,语言不是英语的候选人必须认真填写申请表。
十、在录取过程中,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聘条例,根据生源调整招生计划。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更改。
十一、考生必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生办公室提供准确信息、一个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入场期间保持电话畅通,进行必要的联系。因沟通不畅造成的一切录取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审查招生政策和招生标准,审核通过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审核不通过者,学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伪造者,所有入场将被取消。复试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需要在家休息,入学请假一年。
十三、省(自治区)除外、各直辖市)招生办统一公布招生信息,学院将在官方网站(http://万维网.scapi.cn) 公布录取结果,并在相关批次录取结束后20日内,发出录取通知书。
十四、根据国家规定,学生需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规定执行、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校开展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四川物价费〔2004〕118号)实施。服务费和代学生收费是自愿的、在非营利基础上收费。
十五、学院根据国家政策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拨款,同时,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生源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岗位等多种求助渠道。
十六、学院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实施,除招生就业处工作人员外的招生工作人员,学院亦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招生政策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专业教师或专业能力强的干部参与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和个人招聘,没有与入学相关的额外费用。
十七、本宪章受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八、联系信息
招生咨询电话:028-61718111、61718005
邮寄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兴义大道366号
邮政编码:611131
学院网站:网址://万维网.scapi.cn/
高校招生就业网:网址://zs.scap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