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中医药大学祥兴学院招生简章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湖南中医药大学祥兴学院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顺利录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依法招生”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祥兴学院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祥兴学院
第四条 校规:12661
第五条 学校类型:独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第六条学校地址:东塘校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邮政编码:410007)、涵浦校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路300号),邮政编码:410208)
第七条 学院基本概况:湖南中医药大学祥兴学院成立于2002年6月,取决于湖南中医药大学通过新机制、举行新模式,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认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大学分享湖南中医药大学超过80年的学校资源,现在开放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按摩、护理、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药店、中药学制药工程、营销、应用心理学药物制剂、生物工程13个本科专业。
第八条 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包括普通班和对口吐鲁番普通高等教育援疆招生计划。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区)、直辖市)招生政策,贯彻落实党委、行政机关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录取原则和程序,牵头落实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制定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准备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公开招生信息,承担招生招生任务。
第十一条 招生期间,学院应当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专业和职业要求
第十二条 学院2022年迎战湖南、浙江、新疆、广西、安徽、福建、重庆、粤、湖北、江西、西藏11个省(自治区)、市)招生,各省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文科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高校招生部门审核通过后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请认真填写申请表,语言不是英语的考生必须在录取后改为英语。
第十四条 各招生专业不限性别。
第十五条 各招生专业无附加科目和口试要求。
第十六条 护理专业根据历年用人单位招聘要求确定,男生推荐身高1.超过68米,女生身高1.58米以上。
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高考体检表记载的信息为准,按照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教[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考虑医务人员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从负责到应聘、从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并作出补充说明。
1个.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的六种重大疾病,所有专业不录取;
2个.色盲、不能录取的色盲专业: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按摩、护理、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药店、中药学制药工程、应用心理学药物制剂、生物工程
3个.无法识别红色、黄色的、绿色的、兰花、紫色的任何颜色的电线、按钮、信号灯、几何学生不能考专业:除了色盲、在专业之外列出的颜色弱点,还包括营销专业;
4个.考生遭受《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五项、第 6 项、第 7 项、第9项所列相关疾病,慎重申请我院医学专业;
5个.考虑到医疗保健服务的特殊性,学院建议肢体功能障碍考生慎报我院医学专业。
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我院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复试期间不遵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的,报学院批准后转专业,身体条件不限,我不想调整专业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章录取原则和方法
第十八条 高校招生工作由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统一实施、各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平、只是、开放原则,德智体综合测评,首选。
第十九条 学院实行自愿备案,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备案比例。
第二十条 大学志愿成绩不分档次。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省份,如果平行自愿备案未满,学院根据学生所在大学招生部门的政策招募志愿者;实施非平行自愿备案的省份,如果备案后第一选择没有填写,后续自愿入院。
第二十一条 学院实行按成绩优先录取考生的原则,根据考生备案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没有专业志愿等级差异,按专业计划招生。录取时申请结果相同的情况,按语言、数学、英语、综合分数较高者优先。
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的、所报专业均为全注册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总分低满录取的考生退档处理。所有招生和退档考生经原籍大学招生部门审核确认后以名单为准。如与学生所在省份排序规则不一致,根据学生所在省份的政策。
第二十二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招生,按各省(自治区)、各直辖市)公布改革方案及相关实施措施。考生须符合我校学科要求,选修科目要求以省招生办对外公布为准;对于高级候选人,请按“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根据备案结果从高到低排列确定录取专业,归档结果相同时,按省(自治区)、市)专业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认可学生所在学校招生部门的加分政策,录取依据是包括加分在内的最终申请总分。
第二十四条 非应届生录取无附加要求。
第二十五条 新生录取信息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后,通过高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六条 已在湖南省备案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联系我院公布的电话确认录取,未经确认的候选人退档处理。
第六章收费标准和奖学金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院服从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新生必须在注册时支付学费、住宿费等。具体收费标准将在新生报到前在录取通知书和学院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八条 奖学金、助学金:学院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其他困难补助等,约1000-8000元/人每年。
第二十九条助学贷款、勤工俭学:湖南省全面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需要贷款的学生,可先到户籍所在市(县)再报名、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谘询、处理。学院有专人负责学生财务管理工作,协助学生完成原籍地助学贷款后续流程及勤工助学事宜,帮助学生进行勤工俭学活动。
第七章毕业证书和毕业报酬
第三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具体管理办法执行,学生在我们学院学习、完成规定的学分,发布湖南中医药大学祥兴学院本科毕业证;有资格授予学位,授予湖南中医药大学祥兴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 大学生毕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八章入学资格审查
第三十二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新生报到时,新生入学资格初审,审查过程,如果你找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候选人信息和其他证明材料,与我的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行为,取消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核。复试时发现学生作弊、偏袒、欺诈等,确定审核不通过,取消学籍;严肃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湖南中医药大学祥兴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410007 电子邮件:596764462@qq.com
联系电话:0731-85381080(兼传真)0731-85381220
网址:网址://xxxy.hnucm.教育.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湖南中医药大学祥兴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后施行。学院以往招生工作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受本协会章程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