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学院的录取原则是根据考生的报考结果,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七条实行平行志愿申报的省、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不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院志愿者中优先考虑华北理工大学河北唐学院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学生不足,将依次考虑其他志愿候选人。
第八条学院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对于尚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报考的考生按照“分数第一”的原则录取,不进行专业评分,并根据考生的报考成绩和专业志愿者由高到低录取。未达到职业抱负并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由学院调至其他专业;不服从调整的人将被解雇。在备案结果相同的情况下,理科的录取顺序为数学、语文和外语成绩,文科的录取顺序为语文、数学和外语成绩。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志愿填报模式以“专业(专业)+学校”为单位,执行相关省份的备案规定,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到低招生。当备案结果相同时,录取顺序为中文、数学和外语成绩。不符合专业(班)录取条件的,予以开除。考生必须符合学校官网公布的专业(班)选课要求,所有专业(班)选课要求最终以当地公布为准。
第九条对加分、减分的考生,学院将根据其成绩给予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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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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